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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消息 昨日,昆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条例明确规定“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此举标志着昆明市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媒体的正常采访权。据悉,该《条例(草案)》将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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