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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大交锋:团伙到底是否“涉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13: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 鲁钇山

  通 讯 员 穗法宣

  实 习 生 谭抒茗

  广州中院对“师傅廷”涉黑团伙案持续开庭5天之后,于昨晚6时15分结束庭审,将择日宣判。昨日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该团伙是否“涉黑”展开了针锋相对的大辩论,话语中刀光剑影闪烁,观者无不动容。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依法应具备四个特征,简而言之即:有稳定的犯罪组织,明确的领导者和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有组织地获取经济利益,以经济实力支持组织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昨日的控辩交锋,即围绕这几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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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帮规没指挥”

  “有骨干有领导”

  昨日庭上,黎浩潭、王晓辉等众多被告都表示,黎桂廷并非团伙的组织者,“大家都是朋友”。黎桂廷及其辩护人也表示,开设赌场、打压生意竞争对手等行为只是黎桂廷等人为谋取个人利益所进行的违法行为,并非为组织牟取利益,“与黑社会并没有任何关系”。黎桂廷的辩护人还表示,团伙成员只不过是朋友、同乡等聚在一起“吃喝玩乐”,并没有稳定的组织关系,成员可以随意进出,无帮规家法,无工资奖励,故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此,公诉机关表示,“黎桂廷是团伙的指挥者,有此前各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互相认证。部分辩护人对被告人此前供述的‘帮规’和各被告人向组织交纳赌场利润等款项的事实视而不见是不对的。”“组织结构是多样的,黑社会也是多样的,不会把‘黑社会’的字样贴在每个人脸上。该团伙有组织者黎桂廷,有积极参加者彭健凌等,还有其他参加者王晓辉等,人数众多,组织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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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伙没经济收入”

  “团伙有经济实力”

  黎桂廷等及各自辩护人认为团伙本身并没有经济收入,更没“以经济实力支持组织活动”。他们表示,地下赌场也好,停车场也好,桶装水业务也好,利润分配都是按照个人出资等进行,并没有属于组织的收入。

  公诉机关反驳称:“团伙在工程建设、桶装水市场中都有收入。以桶装水为例,其每天生产能力即300多桶,有时一天能销售上千桶。获得的利润中,支付了团伙成员受伤的医疗费用、出逃的逃匿资金、家属抚恤资金、聚会的吃喝开销等。这些说明,团伙的组织行为与团伙的组织资金是有关系的。后来,团伙入股和宇公司,更使组织进一步扩充了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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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没有组织”

  “组织极其严密”

  团伙成员们表示,在各次犯罪中,很多都是因为很偶然的事情发生的故意伤人,这些犯罪之前是没有预谋的,也是没有组织的。比如对于所有案件中唯一致人死亡的“歌会”捅人案,黎浩潭就表示,是他跟别人偶然发生了纠纷,便当即找几个人把对方捅了,对此黎桂廷等人并不知情,“只是打完人了才告诉他,说我打人了不上去喝酒了”。

  “从团伙实施的故意伤人等犯罪行为的过程来看,有的是经过预谋的,比如去砸别人的赌场和‘摆场’抢生意等,也有的确是偶然性事件。比如‘歌会’事件的发生,的确比较偶然。但在这种偶然性的事件中,团伙成员能够在事发后立即赶到现场,事后又一下子全部撤离。这恰恰更能说明,团伙在行动中具有极其严密的组织性”,公诉机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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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垄断桶装水市场”

  “垄断的不止是桶装水”

  对于垄断白云区嘉禾一带桶装水市场的指控,黎桂廷的辩护人表示:“桶装水生意中,黎桂廷与所谓的‘马仔’之间只是生意上平等的合作关系。即便黎桂廷曾强行批发桶装水给几家水店,但这只是个别现象。他们并未对嘉禾一带的桶装水生意造成影响,该水厂没有达到垄断。”

  公诉机关针锋相对地表示,为在生意市场上达到垄断,该团伙“拳头开路,暴力发家”,以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与他人谈判。团伙还以非法暴利手段打压市场对手,消除竞争,破坏生产经营,除了垄断桶装水市场,还垄断停车场等。为了实现垄断,团伙还干扰基层选举,对社会影响恶劣。“团伙在光天化日之下并不掩饰其黑社会性质,打着黎桂廷旗号,欺压群众,名声十分恶劣”。

  众被告都想“改过自新”

  昨日庭审中,众被告仍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诸多辩解。不过到了“最后陈述”阶段,众被告众口一词,都表示希望能够“改过自新”,言辞颇为恳切。为了听清他们短暂的话语,旁听席上的家属和其他人员都站了起来,屏息静听———

  被告人彭健凌表示:“在看守所里一年多了,希望法院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有个公平的判决。”

  马传彦也表示:“希望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早点回社会做个有用的人。”

  此后,刘浩斯、曹子跃、黎健容、黎桂联等人均表示,希望能“改过自新”。

  轮到王晓辉了,他清了清嗓子说:“我此前已经被判了14年,是罪有应得。我入狱第一年,我的母亲去世了,第二年,我的老婆跟我离婚了,第三年,我的小孩进了孤儿院。我希望法官能给大家少判点,不要让他们像我这样……”

  肖丙山在陈述中说的也都是家里:“我错了。我是父亲的儿子,是儿子的父亲。我进来10天的时候,我的儿子出生了。我父亲在家务农,家里比较困难。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让我早点和家人团聚。”

  在所有的陈述中,第一被告黎桂廷的最后陈述最有概括性:“我做了,怎么判都可以。我没做的,不关我的事,我就认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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