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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享五项权利 驻外外交期间不被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18:30  广西新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3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2009年10月27日至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控室副主任许安标介绍,驻外外交人法对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做了全面的规定,驻外外交人员享有相应的权利,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有五项,概括起来是四个方面:

  一是工作条件保障权,即有获得与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条件的权利;

  二是有权获得与常驻国外工作、生活相适应的工资、福利保障待遇,专门有一章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与福利;

  三是身份保障权,也就是作为公务员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常任制,驻外外交人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在驻外外交期间不被辞退;

  四是职业发展权,这里保证他们参加培训的权利,通过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包括刚才田司长介绍的法律里面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和衔级做了比较完备的规定,也是为驻外外交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轨道。驻外外交人员法后面各章对这些权利又规定了各项具体的制度、措施,以保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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