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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配偶不能是外国国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1日02:09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3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配偶取得外国国籍提前调回

  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持有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许可的;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许可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驻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调回:配偶取得外国国籍、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触犯法律或严重违纪的;不能履行职责的;另有工作安排的;不宜继续在驻外外交机构工作的其他情形。

  特命全权大使对应大使衔

  该法规定,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外交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特命全权大使对应大使衔;代表、副代表对应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公使、公使衔参赞对应公使衔;参赞对应参赞衔;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分别对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馆长是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

  该法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各项工作。

  法律指出,馆长是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法律还对各类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予以明确:特命全权大使为大使馆的馆长;代表为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的馆长;总领事为总领事馆的馆长;领事为领事馆的馆长。

  年满23周岁才能成为驻外外交人员

  该法把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规定为年满23周岁,主要是考虑到要成为驻外外交人员一般需要一定的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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