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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犯罪的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1日05: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 昨天,黎强案庭审终于进入最紧张关键的辩论阶段。黎强的辩护律师、75岁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发表了一个小时的辩护意见,他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指控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称,应分清黑社会组织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之间的界限。“这个界限如果划得不好,将影响我们国民经济发展。”

  赵长青认为,黑社会组织的本义是“地下社会”,是以犯罪的亚文化为基础,来组织一个对抗政府的群体。比如说,意大利的黑手党就是第二政府,它就是黑社会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赵长青说:“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组织。不能说这个公司犯了罪,把这些行为加起来,他就是黑社会。”他认为,黎强案在理论上、司法实践上都必须解决三个界限:

  第一,黑社会组织与这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之间的界限。“这个界限如果划得不好,将影响我们国民经济发展。”

  第二,黑社会实施的组织行为与公司的行为的界限。必须弄清楚哪些是黑社会行为,哪些是公司的正当经营行为。哪些是黑社会收益,哪些是公司收益。

  第三,“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不能说这个行为是寻衅滋事,另外又划到黑社会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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