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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设七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1日05: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中新社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31日下午在北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驻外外交人员法》。

  这部法律明确了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规定了职务和衔级、派遣、召回和调回制度、并明确了配偶和子女的相关情况。《驻外外交人员法》明确了驻外外交人员实行外交衔级制度。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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