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中新社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31日下午在北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驻外外交人员法》。
这部法律明确了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规定了职务和衔级、派遣、召回和调回制度、并明确了配偶和子女的相关情况。《驻外外交人员法》明确了驻外外交人员实行外交衔级制度。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