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郑赫南)“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拟继续深入研究、修改。”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副局长何绍仁解释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没能交付表决的原因。
新闻发布会一开始,何绍仁便告诉记者们,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对草案的一些规定,如赔偿原则和赔偿程序方面的规定,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拟继续深入研究、修改,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与有关方面进一步沟通,提出方案,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补充说,从立法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法律草案三审的时候交付表决的情况比较多,但是如果审议草案比较成熟,“两审”也可以通过。当然,有些法律需要继续深入研究,需要把这部法律研究得更深入、更透彻,也可以“四审”或者“五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