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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家访:“亲民检察”暖人心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韩小敏)“女儿能下床行走了。”日前,当检察官再次到韩某家看望她时,她的父母激动地抹着眼泪说,是检察官让女儿的医疗费有了着落,伤情及时得到救治,现在重新站起来了。

  韩某是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在福建南靖,案件被害人是妇女儿童、孤寡老人、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5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检察院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后,办案检察官必须上门走访他们,力所能及地解决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年前,不满18岁的韩某,为抵抗徐某奸淫,纵身从宾馆二楼跳下,造成双脚、骨盆等多处粉碎性骨折。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涉嫌强奸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对韩某的赔偿问题,徐某态度强硬地表示:等案件判决后再说。

  受案后,检察官来到韩某家里了解情况。由于家境困难,加上徐某赔偿金分文未付,韩某无力支付医药费,只得提前出院回家,中断治疗。接着,检察官到徐某家里走访,介绍韩某的伤情和家境,敦促徐某及其家属先行赔偿。经过一番政策法律的宣传、情与理的说服开导,徐某家属受到触动,当即带上2.3万元上门向韩某道歉,表示愿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很快,韩某被重新送进医院。

  2009年7月,在检察院对徐某提起公诉前,检察官已敦促徐某家属履行总计8万元的赔偿费。9月16日,法院判处徐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五年。

  据悉,南靖县检察院从去年至今年10月下旬,共走访涉案弱势人员22人次,为被害方及时拿到12万元赔偿金,使有伤情的及时得到救治;促成18起轻刑案件和解,修复了被损害的邻里乡亲关系,让“冤家”握手言和,涉案当事人无一上访。

  “不要小看一次家访,对弱势的被害人来说,在心理和精神上是一种抚慰,也能解决一些问题,化解矛盾,减少涉法上访。”南靖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文井认为,家访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比纯粹地办理一起案件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检察官们乐此不疲。“因为,这能体现‘亲民检察’,是为民执法的应有之义。”林文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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