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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有“国标”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吴晓杰)11月1日起,《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一批新法将正式实施,这将对社会、经济及老百姓生活带来重要影响。

  企业要生存,就要讲诚信。对诚信进行一定的等级确定,无疑对提高企业的诚信水平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日前,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11月1日实施。据了解,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依据质量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同一等级中的每级差别,用字母的数量来区分,最多使用3个。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

  商务部总结多年来的管理实践经验,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办法将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分别就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条件、申请程序、《资格证书》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办法将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分为两类:工程建设类和非工程建设类,在注册资本、资质或业绩要求方面设定了不同的准入门槛。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此外,办法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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