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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司法鉴定援助办法今起实施 两类人可申请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1日09:46  法制日报

  本报深圳10月31日电 记者游春亮 实习生陈晓君 通讯员马灼兵《深圳市司法鉴定援助办法》将于明日正式实施,届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免交或缓交相关司法鉴定费用。

  深圳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主任朱向坡表示,司法鉴定援助与法律援助具有类似之处,即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需要鉴定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交或缓交相关司法鉴定费用,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不同鉴定类别设定不同标准,对相关鉴定机构给予补贴。根据该办法规定,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人员有两类: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援助的当事人和深圳市市、区两级法院批准减免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上述人员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费用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援助的鉴定类别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文书鉴定以及其他经过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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