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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资源实现有效分配利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1日09:46  法制日报

  洛阳市综治办将占报警电话七成的非警情求助分流到乡镇综治中心,非警情处置不再是派出所民警的压力———

  本报记者 邓红阳

  

警力资源实现有效分配利用

  “‘有困难找110’已成为市民的一种习惯,‘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还是要向群众兑现。”10月26日,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王城派出所副所长魏义方掰着手指头,向记者历数群众向110报警求助的优点。

  而在半年前,一提起这个话题,他就面带愁容,甚至要发些牢骚:“派出所就这几名民警,光接处警都忙不过来,这工作可咋干?如果真是警情,就是再忙也要处理,偏偏像两口子吵架、邻居吵嘴之类的事也要报警求助!这警该咋处理?”

  报警求助电话还是这么多,内容还是老一套,但魏义方的态度却发生了个大转弯。

  这种变化,源于河南省洛阳市综治委的一项规定,即110非警情求助电话全部通过辖区派出所分流到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只负责处理有效警情,困难求助及矛盾纠纷调处的电话全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负责,派出所与综治中心实行联动。

   非警情求助让民警很无奈

  “110接到非警情求助电话后很为难,因为虽然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但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被投诉,影响到警民关系。”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丛斌坦言,市综治办在调研基层社会治安时发现,110接到的报警电话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内容不足30%,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等情况,20%则是公安机关“可管可不管的”经济纠纷、邻里矛盾之类的事情,剩下的50%是群众的日常性求助和骚扰电话。

  “这些非警情处置牵扯了大量警力,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防范等公安主业。”洛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尤清立告诉记者,近年来,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但在矛盾纠纷调处上较为被动,除了日常治安巡防外,并没有硬性任务。

  派出所忙不过来,综治中心又相对清闲,能不能整合双方的资源,相互取长补短,实行联动?尤清立带领专题调研小组进行了深入调查,很快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可考虑把非警情报警求助事项交给综治中心处理。尤清立的建议得到了郭从斌等市领导的大力支持,要求进行试点,适时推广。王城派出所成为第一个试点单位。

   初次尝试群众满意率达95%

  魏义方告诉记者,王城派出所辖区常住人口6万余人,流动暂住人口2万余人,也是矛盾纠纷多发区,每月的接处警为600至800起,平均每1小时就要处警1次,其中三百余起都是民间矛盾纠纷,以派出所现有的27名警力,根本无力承担。

  “110接警中的矛盾纠纷转由办事处综治中心调处,一旦后续工作对接不上或群众对这种方式不认同,就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试点之初,王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程宏亮也有些担心。在他的主持下,综治中心与派出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

  不久,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两家公司因租房屋金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几十人对峙,极可能发生群体斗殴事件。110接到报警后指派王城派出所处警,值班民警迅速与办事处综治中心取得联系。民警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民警先行控制事态,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双方派代表到办事处协商解决。经过四天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有效避免了一起大的纠纷发生。

  “派出所向综治中心分流涉及矛盾纠纷方面的警情,既把双方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了,又使综治中心及时掌握了萌芽状态的问题,有利于及早发现,及早解决。”程宏亮说,综治中心把不同性质、不同大小的矛盾纠纷,区分层次开展调处,凡涉及家庭、邻里较小的矛盾纠纷,由综治中心通知社区民调员进行调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居民之间发生的较小纠纷,由综治工作中心进行调处;情况紧急,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综治中心通知办事处主要领导、区有关领导到场参与调处。

  程宏亮说,分流联动机制试行一个月,综治中心共承接派出所移交的矛盾纠纷38起,其中较大的矛盾纠纷11起,全部妥善解决。综治中心对派出所移交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后,除将相关情况保管一份外,还要及时向派出所反馈,由派出所完善各项处警资料,进行备案。

  “分流联动机制试行后,接处警效率大为提高,110报警中的警情、非警情均达到了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我们对公安机关非职责范围的报警电话实现了有选择性地处警。”魏义方则说,目前,派出所可以集中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对110接到的真正警情进行处置,集中精力开展打击、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

  这种模式迅速在洛阳市推广。

  分流非警情求助合理合法

  “110非警情求助向综治中心的分流,达到了警力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合理分配。”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在接受采访时说,“事实上,非警情求助并不适合民警去解决或者非让民警到场。一些群众在电话里往往把情况说的很严重,当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发现是小的经济纠纷、夫妻吵架或者其他一些琐事,已超过了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处理是合法的。”

  张建成认为,在很多情况下,110实际上成了市民向一些部门反映问题的中转台,代价是警力资源的浪费和超负荷运转,民警管了管不了的事。

  尤清立表示,将110报警分类进行处理,把民警从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这也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真正把110打造成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群众的平台、展示形象的窗口,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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