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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种模式建流管长效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1日09:46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游春亮

  本报实习生 陈晓君

  深圳是一个外来人口居多的城市,如何保障外来人口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好社会稳定,成为深圳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难题。

  近几年来,广东省深圳市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门围绕建设出租屋长效管理机制,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旅业式”、“物业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片式”和“院区围合式”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截至目前,深圳市全市共建立“旅业式”管理小区1087个、“物业式”小区2278个,“单位自管式”小区2292个,参与流动人口管理的社会辅助力量达4.6万余名。全市累计登记出租屋393.8万套(间),登记流动人口1253.7万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全部录入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实时动态跟踪管理。

  2008年8月1日,深圳实施了居住证制度,对外来流动人口进行“信息化、社会化、有效化”的管理。截至目前已有800多万人办理了居住证。房屋信息普查编码是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与前提。目前,深圳市全市共设定合格房屋编码63.51万个,录入房屋信息738.14万套,普查房屋面积6.03亿平方米,所有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全部实现了对应挂接。“我们在居住证受理点和出租屋管理所、站,设立房屋编码查询窗口,由管理员为办事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或在出租屋显著位置张贴房屋编码信息,让居住群众及时获知房屋编码,同时开通网上查询窗口,方便群众上网查询,并安排专人解答网上提出的问题。”深圳市人口管理办有关人员介绍。

  服务外来人口,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决不能是一句空话。出租屋治安和消防安全问题,是服务外来人口的一个重要举措。据了解,针对深圳市出租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联合多次修订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增补了一系列强化出租屋安全管理的新规定:住宅出租屋应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居住房间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用于出租;未经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性质和擅自拆改房屋。对违反规定的,明确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同时,着力推进出租屋集中统一招租,开展出租屋综合管理“外包”试点,推广应用门禁卡管理手段,完善物业式管理措施等新型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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