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香港所有报摊禁上香烟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1日12:52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香港记者 梁建军):由11月1日起,香港所有持牌小贩包括报摊,禁止展示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根据香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任何人士都不得展示、刊登、分发、广播烟草广告,也不得透过电影或在互联网上放映烟草广告。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港元。

  据了解,在此之前,设于报摊的香烟广告,只要印有不少于20%面积的健康忠告,仍属合法。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