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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消息(驻香港记者 梁建军):由11月1日起,香港所有持牌小贩包括报摊,禁止展示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根据香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任何人士都不得展示、刊登、分发、广播烟草广告,也不得透过电影或在互联网上放映烟草广告。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港元。
据了解,在此之前,设于报摊的香烟广告,只要印有不少于20%面积的健康忠告,仍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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