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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再辩“我不黑” 历时6天的庭审结束 75岁辩护律师称打黑要注意“四个界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02:50  兰州晨报

  

黎强再辩“我不黑”
黎强
黎强再辩“我不黑”
10月26日,黎强被带入法庭。 新华社照片

  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经过6天公开审理,原重庆市人大代表、亿万富豪黎强团伙涉黑一案在10月31日晚间11时12分许结束庭审。

  经过2天法庭调查、3天举证质证和1天时间的法庭辩论,案首黎强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做了自辩陈述。黎强再次用时90分钟辩称“我不黑”。此前的10月26日开庭第一天,黎强在法庭调查阶段曾利用90分钟的时间陈述了“我不黑”。而后,黎强称自己仅有初中文化,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历经6天庭审“胜读十年书”。同时,黎强也再次否认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针对检方指控其策划、组织的多起暴力事件,黎强称其全部是经营纠纷。被指控包庇纵容黎强不法行为的重庆市信访办干部姜春燕在自辩陈述时深表悔意,称自己的行为是“自酿苦酒”。

  6天的庭审中,检方向法庭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举示了大量证据。仅针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9项罪名,公诉机关就举示了52组1849件证据。

  鉴于案情复杂,涉及证据众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75岁辩护律师否认黎强“黑社会”

  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 “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犯罪的组织。”10月31日在辩论阶段,黎强的辩护律师、75岁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发表了一个小时的辩护意见,他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指控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赵长青认为,从目前检方提交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黎强构成黑社会组织罪。他说黎强一案中,需要注意四个界限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界限;组织行为与公司行为的界限;组织经济利益与公司经营利益的界限;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赵长青在陈述的最后点明:“法律对‘黑社会’的定义,是有组织地犯罪,并不是犯了罪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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