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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私了”不影响工伤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03:00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10月31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唐岩(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赵先生:今年2月,我出差途中发生车祸,后来公司要求“私了”,我同意了。随后双方签了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补偿3万元,今后所有再发生的费用与公司无关。现在,我听人说我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考虑到公司给付的钱不够治疗,我想再找公司交涉。但不知道,已经签订“私了”签协还能不能申报工伤?

  唐律师:《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的免责条款无效。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遭受工伤伤害,享有工伤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同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你所在公司企图以较低的赔偿打发了事,规避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属于造成你人身伤亡的部分免责条款。上述所讲“私了”协议因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你依法应当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张先生:我妈去世得早,我在家最小,所以爸爸比较疼我。去年,他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哥哥姐姐对此很有意见,想打官司分这套房子的产权。我觉得不可理喻,难道我爸没权给我买房?另外,他们打官司能胜诉吗?

  唐律师:可以肯定地说,你爸有权给你买房子,但购房款必须是他的个人财产。如果你妈去世后,遗产没有处置,那么你爸的购房款中就有可能包括你哥哥姐姐应当分得的遗产,这样,你哥哥姐姐打官司可能胜诉。现在你应当这样做:一,先将你父亲与你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出一半给你父亲,另一半为你母亲的遗产。二,你父亲、你、你哥哥姐姐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如果你母亲遗产的继承程序已经履行完毕,你父亲可以用属于他自己的钱给你购买房子,这叫赠与。

  11月3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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