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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实习生发生活费应明确额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03: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季耀昆)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就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规定该补充哪些内容等4方面问题进行讨论,12名听证陈述人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高等学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对此,肥城市劳动就业办主任张兆军认为,修订草案应补充相关内容,包括积极创造条件,选拔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社区从事农村基层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放宽户籍控管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领域的自由度;落实社保待遇,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用技能的培训,创优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

  关键词 免费培训

  针对创业带动就业中政府还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的问题,莱芜市发改委综合科科长孙绪慧认为,创业者在起始阶段各种技能、资金实力均有不足,通过免费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管理水平,对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在修订草案中可以添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对创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的内容。”

  另外,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街道湖北社区书记杜长霞还建议,修订草案应规定,设区的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要不低于1000万元,县(市、区)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并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以解决创业人员在创业初期遇到的资金缺乏问题。

  关键词 中介机构

  职介机构良莠不齐,黑中介欺骗求职者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条例草案规定对设立职介机构的开办资金、经营服务场所、章程和管理制度作出规定。“我建议,在规定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的基础上,加收不少于5万元的保证金,以此来监督和约束民办职介机构的职介行为,”听证会上,淄博市张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会斌提出这项建议,“职介机构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现象,造成求职者或招聘企业经济损失,用该保证金进行补偿,保障求职人员和招聘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实习补助

  针对就业实习问题,修订草案提出,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实习生一定的生活费。对此,很多听证陈述人都提出应明确生活费额度,保障实习生权益。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吴茂林就提出建议,修订草案应规定,“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80%的标准发给实习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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