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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担保须防“老赖”掣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03: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曹雷)贷款买车前,银行一般要求提供担保。看中担保费这一市场,不少汽车经销商推出车贷担保业务,一些专业担保公司也陆续出现。记者今天调查发现,由于车贷担保业风险大、产出低,频发的车贷纠纷不仅让担保公司存放银行的保证金连续被扣,而且帮车主垫付的本息又遭到“追偿难”。

  “我们法院每年光审理车贷纠纷案件就有五六十起。”槐荫法院民三庭法官介绍,该院刚刚审理完这样一起车贷担保案件:汽车经销商为市民张先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初期张先生按约还款,后逐渐拖欠贷款,为此汽车经销商代张先生向银行归还了2004年6月至2006年9月的借款本息共计113216.4元。经销商多次催要上述垫付款未果,便起诉到法院。法官审理认为,汽车经销商履行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判决被告10日内偿付原告为其垫付的借款本息113216.4元。

  记者今天走访中发现,银行为了转嫁车贷风险,往往要担保人在银行存一笔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的保证金。如遇贷款人不能继续还款,银行就要扣掉担保人保证金。当时,由于车贷纠纷多发,一些既卖车又做担保的汽车经销商赔了个底朝天,润华集团甚至曾被扣掉上千万保证金。面对担保业高风险,保险公司及经销商逐步退出了这一市场,继而出现了专业担保公司,从不同层面加大对消费者资信调查。槐荫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代蕙介绍,担保公司并不能完全消化风险,如果拥有一笔坏账,需要几十笔的业务才能弥补这个空缺。

  担保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根据多年审理车贷案件的经验,张代蕙分析认为,贷款人经济实力参差不齐,甚至不乏少数人恶意贷款卷车走人;车贷一族中有不少生意人,生意时好时坏,就会影响到还款能力,继而产生担保纠纷;还有一些人通过担保贷款购车成立出租车公司,一旦遇到不可逆转风险,就会终止还贷,引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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