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对“叶八二帮”、“邹昭喜帮”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叶八二帮”案叶仕章等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邹昭喜帮”案邹昭喜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另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在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中,“叶八二帮”成员蒋太发等实施放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行为。“叶八二帮”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影响了瓮安县及周边县市的社会治安,严重破坏了瓮安县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下降。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