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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45元稿费无法领取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汪璐)明明是汇给自己的钱,可跑了好几趟邮局,还是取不出来。这让枣阳的谢老师很郁闷。

  10月27日,枣阳市一中学教师谢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她在报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45元稿费。由于习惯用老身份证上的名字,文章署名时,其中一个字写的是“红”,但其第二代身份证上登记为“宏”。因此,当她拿着二代身份证去领取汇款时,被告知信息有误,无法领取。

  之后,她又带着老身份证去取钱。但由于老身份证有效期已过,也无法取钱。后她又向邮局出示了单位证明,也无法如愿。

  市邮政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和正常程序,汇款须由收款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且信息准确无误,否则无法领取。

  工作人员表示,谢女士的情况,须由汇款人到办理汇款的营业厅,修改收款人信息后,才能领取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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