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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丧葬费 先退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06: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肖丽琼 通讯员邱震报道:老伴失踪5年被法院宣告死亡后,梅爹爹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老伴的抚恤金、丧葬费,却被告知要先退还多领取的2万余元养老金。梅爹爹不服,起诉至法院。记者昨悉,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两件事属不同法律关系,判决梅爹爹胜诉。

  梅爹爹年近八旬,老伴黄婆婆是退休职工。2003年4月的一天,黄婆婆离家未归,家人多方查找仍未有音讯。这期间,黄婆婆的基本养老金,仍通过代发银行存入其存折。按照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要求,参保的退休人员应在2008年1月18日前进行年审,因黄婆婆失踪而未年审,该结算中心于当年3月起暂停支付黄婆婆的养老金。

  当年6月,法院根据黄婆婆家人的申请宣告其死亡。梅爹爹据此向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提出申请,要求领取老伴的抚恤金、丧葬费。该社保处按规定核定黄婆婆的抚恤金、丧葬费为24915.80元,同时告知梅爹爹,根据劳动部及武汉市的相关规定,参保离退休人员失踪后,从第7个月起基本养老金就应停发,故梅爹爹应退还从2003年11月以后领取的黄婆婆基本养老金共计29272.80元,方能办理抚恤金、丧葬费的支付手续。这意味着,梅爹爹非但拿不到钱,还要退还4357元。

  梅爹爹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后,得到与汉阳社保处一样的答复,遂将汉阳社保处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所作的不予发放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其立即支付原告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婆婆被法院宣告死亡,梅爹爹有权申领其妻的抚恤金、丧葬费,社保处应按规定发放,其所称的黄婆婆失踪后仍多领取2万余元基本养老金,虽是客观事实,但该款项是否应当返还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作为不予发放抚恤金、丧葬费的法定事由。被告如要追索,应依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遂判决汉阳社保处对黄婆婆抚恤金、丧葬费依法作出处理。

  汉阳社保处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武汉市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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