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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大执法检查计划及情况要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07:0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文彩云)从1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检查条例》)正式施行。记者10月30日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检查条例》施行后,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公布执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的质量也将由此得到进一步提高。

  《检查条例》还规定,执法检查的计划要公开:办事机构应当在执法检查开始30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通知“一府两院”,并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组联系方式。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前应当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征求公众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办事机构印发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并通过常委会公报、网站和其他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可以在检查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同时,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执法情况组织检查。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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