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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富豪黎强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08:0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重庆涉黑富豪黎强案(图)

  耄耋教授压轴辩护: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犯罪的组织

  10月31日23时12分,持续6天的黎强案庭审结束。“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犯罪的组织。”当日在辩论阶段,黎强的辩护律师、75岁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发表了一个小时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指控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涉黑富豪自辩一个半小时

  当日9时30分,庭审开始。审判长先让黎强自己发表辩护意见。黎强仍然如前几日庭审时所坚持的一样,手捧起诉书逐一辩解,花了近一个半小时。

  随后,法庭让黎强的辩护律师赵长青发表辩护意见。这位头发花白的老先生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对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

  75岁老教授辩护像上课

  现年75岁的黎强的辩护律师赵长青的“压轴辩护”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条分缕析,有旁听者听完辩护后大呼过瘾,称“好像又上了一堂课”。

  赵长青认为,从目前检方提交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黎强构成黑社会组织罪。他说黎强一案中,需要注意4个界限问题: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界限;组织行为与公司行为的界限;组织经济利益与公司经营利益的界限;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赵长青说,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组织。不能说这个公司犯了罪,把这些行为加起来,他就是黑社会。

  其间,其他3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37人)也分别做了辩护。

  五旬黎强自辩陈述:历经六天庭审,“胜读十年书”

  经过6天的公开审理,原重庆市人大代表、亿万富豪黎强团伙涉黑一案在10月31日23时12分许结束庭审。

  经过2天法庭调查、3天举证质证和1天时间的法庭辩论,案首黎强做了自辩陈述。年逾五旬的黎强首先向法官和法警表达了自己的谢意,称若非他们在庭审期间给予自己人性化的关怀,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可能撑过6天的庭审。

  黎强称自己仅有初中文化,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历经6天庭审,“胜读十年书”。同时,黎强也再次否认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针对检方指控其策划、组织的多起暴力事件,黎强称其全部是经营纠纷。被指控包庇纵容黎强不法行为的重庆市信访办干部姜春燕在自辩陈述时深表悔意,称其行为是“自酿苦酒”。

  6天的庭审中,检方向法庭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举示了大量证据。仅针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9项罪名,公诉机关就举示了52组1849件证据。

  鉴于案情复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综合《广州日报》、《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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