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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东湖:赣江之畔谱新曲

  □本报通讯员 柯杞进 胡国洪 李克刚

  【档案】

  院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历史:1958年10月成立,1979年4月恢复重建,1980年6月与胜利区检察院合并组建成新的东湖区检察院。

  现任检察长:郭云水人员:79人

  荣誉:1995年,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双先会’集体一等功”;

  2000年以来,连续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

  2002年,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示范院”;

  2006年,被高检院、团中央等部门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8年,被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

  真抓实干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我来东湖区检察院工作已两年有余,我觉得我院的工作基础和干警素质总体不错,实现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底子比较好。如何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现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建设“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宏伟目标,我认为关键就在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要摸准“外情”,吃透“内情”。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首先必须求实,从检察执法面临的实际情况出发。为此,我们一方面摸准“外情”,熟悉掌握辖区内的社会形势,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执法的要求和希望等;另一方面,我们吃透“内情”,对院领导班子、队伍素质等客观地分析把握。这样,我们就能瞄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大方向。

  要善谋实干,尽职履责。在分析了“实”,掌握了“真”的基础上,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群策群力,通过“我为东湖检察事业发展献一策”等活动,破解发展难题,明晰发展思路。我们注重抓作风转变,把对干警实干、真干的“要求”变为“追求”。全院干警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把精力放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扎实推进检察工作。今年8月,参加全省、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的代表对我院进行了现场观摩,大家普遍反映很好,我们倍感振奋。

  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有正确的领导方法和严格的措施来保证。为此,我们认真落实好“层级负责”、“一岗双责”等制度,增强院领导、中层干部抓落实的责任感,自觉当好“领头羊”、“排头兵”,保证了每项工作的责任链不割断。同时,我们抓住带动全局性的工作和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逐一加以推进。近年来,我们每年都遴选出二十几项主要工作,以“项目推进”、“责任到人”方式加以落实。每年推进一批项目,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批制约发展的问题。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唐代诗人王勃的《滕王阁序》早已蜚声海内外。

  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就坐落在这片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土地上,依隽秀的赣江之滨,隔雄伟的八一大桥,与江南名楼滕王阁遥相呼应。

  2007年以来,该院在新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树立了“以人为本、敢为人先、无私奉献、追求卓越”的东检精神,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健康的发展势头,涌现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模范法制工作者、全市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全市检察业务尖子等一批先进典型。

  位于南昌市中心城区的东湖区检察院,正在用自己的不懈努力为南昌的发展谱写新的检察乐章。

  全面工作的规范性

  在各项工作中,该院牢固树立“把规范养成习惯,将功夫用在细节”的理念,从干警着装、考勤等细微处入手,狠抓制度落实,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工作井然有序。

  今年4月,该院被省检察院列为办公办案应用软件试点单位。从7月1日起,该院各项工作都在网上进行,实现了对检察工作的动态管理、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把规范执法的软约束变成了硬制约。

  在去年开展的“执法规范年”活动中,该院充分汲取历史教训,查办职务犯罪注重从办案安全的薄弱处抓防范,除了按高检院的规定在立案后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外,还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前移到立案前对工作对象的询问谈话中,消除了安全文明方面的隐患。

  为实现和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该院与区属工商、税务、审计等16个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配合、联系机制的意见》,以此拓宽法律监督范围,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二者之间搭建了一条用制度保障的“绿色通道”,形成了既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程序。

  协调作战的整体性

  该院十分注重发挥全院的整体功效,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到上下整合、左右配合、内外联合。

  该院积极落实“侦查一体化”的相关规定,探索“1十7”侦查模式,即以侦查指挥中心为龙头,明确检察长任指挥长,包括反贪、反渎等在内的7个主要业务部门作为侦查工作的后备力量,在查办案件关键阶段,按照全院“一盘棋”思路,统一调配、统一行动。

  2008年上半年,该院查办南昌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窝串案时,有40余名干警投入到审讯、侦查等工作中,不到两个月就立案5件7人。

  该院还注重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数据共享和线索通报移送制度。2008年以来,该院渎检部门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两起是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发现并提供线索后移交查处的。

  干警“内功”的深厚性

  该院一直坚持不懈地狠抓干警的综合素质,大力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近两年每年都有两名同志通过司法考试或录取到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学习;该院实施“双月一课”计划,邀请上级检察院业务骨干、大学教授来院授课,以提高干警素质;同时综合运用案例评析、法庭观摩、业务知识竞赛、外派学习等形式,积极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

  两年来,该院先后组织了5批、60余名干警考察学习,先后选派100余人次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10余次。通过一系列活动,使每位干警尤其是处于办案一线的干警练就了深厚的业务功底。

  2007年,南昌市检察院将“邵小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职务侵占”一案交由该院办理。据了解,由于该案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稍有差错就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经办该案的公诉科主诉检察官徐海泉,凭借平时练就的深厚业务功底,经过认真审查该案的案件事实,全盘改变了公安机关对整个案件的定性,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个较重的罪名。

  要改变案件的定性,没有十足的把握是不敢轻易而为的。事实证明,这一改变是正确的。同年7月,南昌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邵小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监督触角的敏锐性

  今年8月16日,星期天。该院侦监科科长程清在家看报时读到这样一则消息:“东湖分局豫章派出所在辖区一宾馆抓获7名吸毒人员,已全部处以行政拘留。”

  出于职业敏感,程清脑海中立刻闪出一个疑问:这起治安案件中为吸毒人员提供房间者是否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呢?上班后,在及时调阅案卷的基础上,程清到行政拘留所有针对性地询问了参与吸毒人员,确定为上述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市内某宾馆一客房)者系章某。

  随后,程清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该宾馆的开房记录。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该院8月24日向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次日,该局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章某决定立案侦查,此案经该院批准逮捕后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这件事看似偶然,实则必然。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为履行好这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该院一直要求所有职能部门干警应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拓宽监督视野,在办案和学习生活的各个细微环节敏感地捕捉监督线索。事实证明,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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