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 周少锋 陈涛
“我国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规定与农村现实实践差异较大,需要完善预防工作机制以及立法规定。”来自全国各地的实务界代表及专家学者们达成了这样的共识。
针对长期以来忽视农村、社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问题,他们建议有关机关、部门设立派驻农村、社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服务站等机构,将预防阵地建立在基层,并逐步实现预防触角的全方位、立体化覆盖。
针对预防工作各自为政的局面,建议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涉农等部门建立预防工作联动机制,形成覆盖面广、信息沟通快、运行效果好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与会代表们认为,要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责任追究机制。对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农村和社区,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或不采取整改和预防措施以及监督不得力的,应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以确保预防工作扎实有效落到实处。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出台了一些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国性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国际国内条件已经成熟,因此与会者建议制定统一的预防职务犯罪法,明确有关机关、部门、单位、组织和公民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设定预防工作的措施和操作程序,实现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另一方面,全国大多数省市都有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地方法规,但预防工作的对象大多为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社区、农村的预防工作还鲜有涉及。比如,《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居委会就没有规定。因此,专家学者建议,在该条例的附则中增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