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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施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自行撤离不影响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福州11月1日电 记者郭宏鹏记者今天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建保监局联合发布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今起施行,该办法通过规定具体详细的自行协商步骤,减缓当事人对事故自行协商处理的恐惧感,消除当事人对赔偿协商结果获得保险理赔的担忧。据了解,该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全省统一的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简易程序处理和保险理赔于一体的规范性文件。

  对于撤离交通事故现场是否会影响保险理赔?福建保监局副局长袁光林回答说,凡是按办法规定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顺畅的地方与原始现场具有同等效力,不影响保险理赔。车险快速理赔机制将事故损害的赔偿责任简单化,只划分为“全部”责任和“各自承担”责任两种情形。保险公司之间按快速理赔机制赔偿事故方损失后,不再进行相互追偿,赔偿时限比正常理赔程序快了5天。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建敏告诉记者,鉴于交通事故处理的专业性和当事人协商结果实际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现实,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申请保险理赔的,可以在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指导下协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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