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口:刹车不合格 大货车撞电动车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09:24  南海网

  一些心存侥幸的司机常驾驶检验制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那么,这些检验制动系统不合格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后,警方会如何认定事故责任呢?

  8月24日中午,当事人邓某驾驶琼A18XX6号大货车,沿海口白龙南路由南往北行驶。13时10分许,该车行驶至白龙南二横路口时,在右转弯通过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过程中,碰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里由南往北行驶的唐某。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唐某受伤,电动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海口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检验鉴定证实,认为当事人邓某驾驶经检验制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在通过非机动车道时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因此,警方鉴于当事人邓某一方的违法过错导致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规定,认定当事人邓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唐某无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