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近,社会上出现“二次房改”的呼声,引发人们对既买不起商品房、又难享受保障房的“夹心层”群体的关注。我国首次实行住房制度改革11年后,为何再现 “房改”争论?
记者调查发现,“二次房改”呼声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一方面肯定1998年政府推动 “房改”的积极成果,同时又认为过去11年的“房改”存在过度市场化问题,特别是保障类住房供应严重不足,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滞后”。
提出“二次房改”的专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见:其一,政府应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建立配套的土地供应制度和房屋建设制度。其二,单位应成为住房供应主体之一。由单位就近为职工提供住房,有利交通,可以显著提高生活质量。其三,通过调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解决普通家庭住房难题。政府应通过开征物业税、增值税、交易税等手段,遏制二级交易市场的投机行为。
近来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的质疑,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近日在江苏省考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时释放出强烈信号。他表示,在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建设方式,加快解决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