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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死不救”立法可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15:05  新民晚报

  新闻焦点:湖北荆州长江大学15名大学生救落水儿童时,一渔船停在附近,大学生多次跪求船主施救遭拒。船主的行为再次引发了社会对见死不救立法的呼声。调查发现,这种情况的背后是“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的组织垄断了当地的打捞尸体业务。

  立法之外有他途

  把希望寄托在商业打捞者身上,注定是徒劳的。既然“长江上哪天不死几个人”,政府为何不来组建一支专业的搜救队伍呢?立法固然重要,但除立法之外,打击黑恶势力,强化政府管理和责任,同样重要。马涤明

  严惩蔑视生命尊严者

  社会对这样的“见死不救”行为怎么办?道德教育虽迫在眉睫,但生效不会很快,力量也可能受限;还得寄望于制定相关法律,并严惩蔑视生命尊严者,给每一条生命保驾护航。吴红

  定罪不能一概而论

  见死不救入罪,不能一概而论。对那些负有救死扶伤责任的国家公务人员、医护人员等,应优先适用。在对见死不救立法存有争议时,不妨先将上述人员列入处罚对象。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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