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渲染超现实道德
陈进容
古代的乐羊子,路上捡回一饼遗金。他老婆说:“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乐羊子就把捡来的“金”扔到野外。
那个时代的人拾金不昧,是怕污辱德行,走不出封建士人独善其身的局限性。
忽然想起这个是因为看了上周六晚报报道《拾金不昧该不该索要报酬》,台湾来厦的叶律师谈到,在台湾“拾金不昧”的人,依法可以光明正大地取得遗失物价值的30%作为酬金。
拾金有偿跟拾金不昧其实并不矛盾,问题就在于我们过去一直强调归还失物不该拿报酬。常有报载,某人捡到巨款归还,谢绝报酬。这种行为当然令人钦佩,但如果把它上升为道德标准,那归还巨款而接受酬金的人,就不道德了。
春秋时,鲁国规定,如果有人发现本国人在外沦为奴隶,要赎回,政府会发一笔钱作为补偿。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了一个奴隶,但他家资殷实,不要这钱。孔子数落他说:“领了这笔钱,不会损害你的德行;而你不肯领,以后别人跟你做同样的事情却领了补偿金,人家会说他做得不如你,这样无形中提高了道德门槛,就没有人再愿意赎奴隶了。”
前不久,有个南开大学的毕业生丢了学位证书,她想如果捡到的人能联系她,花一两千元酬金她都愿意。而实际上,大多数人逡巡于“做好事不能接受报酬”的超现实道德,不愿意做这样费折腾的好事,捡到此类东西往往选择了丢弃。
倡导不务实的道德标准,其实是妨碍了社会秩序更有效的运作。倡导新时代道德,应该考虑到大多数人,不光看到很多人家资殷实,更要看到更多人为糊口奔走,不要整天强调只有几个人才能达到、而让大多数人汗颜的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