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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17:53  厦门网-厦门晚报

  

民间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效力

  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小崔)11月1日起,市中级法院《关于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试行。今后,民间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也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了。

  家长里短、是非纷争,找人民调解组织就挺好,因为不用对簿公堂伤和气。可是之前,民间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还得闹上法院。

  “现在,达成调解协议后,15天内,双方当事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旦确认合法有效,法院将出具民事调解书,让调解协议具有判决书的效力。”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崔建华说,人民调解具有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矛盾的优势,但是因为调解组织达成的协议缺乏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力,人民调解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最高院的意见,市中级法院制定这个《意见》。

  《意见》规定,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该调解协议,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据悉,从受理后次日算起10天内,法院将完成审理工作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案例】

  借钱没借条,协议还钱没提“借”

  老赵和小李是多年的邻居,前几年村里鼓励种蘑菇,老赵向小李借2万元作启动资金。因为当时两家关系好,小李也没让老赵打借条,而且还瞒着老婆,借钱只有老赵和小李知道。

  过了两年,老赵种蘑菇赚了钱,但是孩子辈跟小李闹矛盾,小李脾气不好还动粗,老赵一气之下,干脆说没有借钱这回事。

  碰到这样的事,小李觉得委屈,就找德高望重的老村长评理,老村长把两人叫到家里泡茶,闭口不谈借钱的事,而是拉家常,说起双方十几年的交情,谈到最后,小李主动向老赵道歉说不该动粗,老赵也承认借钱的事,并答应过两个月还钱,两人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协议是签了,但是小李心里还是没底,因为协议上没有交代借钱的事,只说老赵两个月后会给小李2万元。小李听人说,如果老赵到时不给钱,也拿他没辙,还得到法院告,官司能不能赢还是问题。

  【解决方式】

  让法院把关

  明确还款时间

  现在,小李和老赵可以带上身份证和调解协议,到法院的立案庭申请司法确认,给签订的调解协议上“保险”,避免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另外,根据规定,小李和老赵也可委托别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委托别人提出的,受托人必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

  法院认为符合受理范围,会出具受理通知书,然后审查双方的资格、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从受理后次日算起10天内,法院将完成审理工作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就具有了强制执行效力,老赵如果不还钱,小李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际上,到法院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不仅能让协议内容产生强制执行力,而且也能避免走弯路。就拿老赵和小李来说,调解协议只是笼统约定两个月后还钱,具体哪一天没有明确,很容易产生另外的纠纷。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内容时,就会让双方明确还钱的时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评说】

  实际上,《意见》出台后,不仅当事双方欢迎,像老村长这样的人民调解员也会欢迎。因为,许多人民调解员常遇到这样的事:辛辛苦苦撮合达成了调解协议,最后成了一纸空文。村民们也感觉“调了也白调”,找村委会调解的人其实也不多。而有了司法确认,相信更多人愿意选择人民调解的方法解决矛盾。

  【相关链接】

  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的;

  (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

  (四)涉及是否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不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

  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违反公序良俗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四)调解协议内容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无法确认和执行的;

  (五)调解组织、调解员强迫调解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行为的;

  (六)其他不宜由人民法院确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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