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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城市名片有奖征集活动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18:08  南海网

  根据《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万宁市委市政府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万委办发〔2009〕9号)精神,为开展好万宁市城市名片征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万宁市城市名片征集活动,塑造万宁城市形象,充分展示万宁的独特魅力,向世人推介美丽的万宁。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万宁市旅游局

  承办单位:万宁市旅游协会、海南网、海南岛国际旅游网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万宁市城市名片征集活动组委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韦章运(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游宪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红霞(市旅游局局长、市旅游协会会长)

  梁冬媛(南海网专题部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钟红霞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四、活动内容:

  征集万宁城市形象标徽;

  征集万宁城市宣传口号;

  评选万宁十佳优秀旅游景点、评选万宁十佳特色美食。

  五、征集时间和范围

  自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1月25日,面向关心、支持万宁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六、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2日至2009年11月15日):在南海网、海南岛国际旅游网、万宁电视台、万宁政务、万宁政府门户网、万宁旅游官方网等媒体刊发公告。在南海网、海南岛国际旅游网显著位置设置活动宣传窗口,开设专版,刊登专题及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统计相关信息。

  (二)征集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月15日):收集各渠道发送来的稿件,并分类整理。

  (三)评选阶段(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1月25日):万宁市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最后报活动组委会讨论确定。

  (四)揭晓阶段(2010年1月底):举办颁奖晚会,公布万宁市城市名片征集评选结果届时邀请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七、征集及评选要求

  根据我市基本情况(见万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anning.hainan.gov.cn、万宁旅游官方网www.hnwnly.cn、南海网http://www.hinews.cn/ 、海南岛国际旅游网http://www.898.travel/和以下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创作和评选。

  (一)万宁城市形象标徽。

  1、标徽设计要求构思新颖、内涵丰富。能体现万宁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特点,符合万宁的城市气质。

  2、简洁大方、色彩鲜明、视觉冲击力强,便于放大或缩小,能够适用于政府各类宣传需要。

  3、注明尺寸、颜色和设计说明。

  (二)万宁城市宣传口号。

  1、万宁城市宣传口号要能体现万宁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特点,符合万宁的城市气质。

  2、要简洁明快、朗朗上口。

  3、说明创作意图。

  (三)万宁十佳旅游景点。

  万宁境内已开发或待开发的景点都可作为评选对象。

  (四)万宁十佳最受欢迎的特色美食。

  是万宁所特有的美食均可参与评选。

  八、投稿方式

  (一)信函投稿

  填写所附投票表,剪下后采用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路海南日报社南海网网络运营中心,邮编570216,在信封上注明“万宁市城市名片征集评选”字样。

  (二)网络投稿:

  登陆本次活动独家网络合作伙伴南海网,点击进入投票区进行网上投票。通用网址:万宁城市名片,网络实名:万宁城市名片。

  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邮箱为:tour@hinews.cn。

  (三)短信投稿

  发送方式:用户编辑短信“P(大写)+宣传口号”发送到1062886655,免信息费,发送成功即可收到回复短信。

  (四)游客投稿。

  在万宁主要星级酒店、景区景点和旅游购物点等地方,设立投票处发放单页选票,游客可随取随填随投。

  九、奖励办法

  (一)设万宁城市形象标徽入围奖十名,其中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其它为优秀奖(7名):各奖励800元。

  (二)设万宁城市宣传口号入围奖十名,其中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800元,其它为优秀奖(7名):各奖励300元。

  (三)对万宁十佳景点和十佳特色美食评选的参与者,抽取30名幸运者,各给予300元的奖励。

  十、注意事项

  (一)城市形象标徽和宣传口号应为作者原创,入围和获奖内容的著作权、使用权等归万宁市政府所有。

  (二)本次万宁城市名片的征集和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三)投稿请注明“征集活动”字样,并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来稿截止日期: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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