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判赔偿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杨克元
开发商的重型机械车在家门前的路上行驶近两个月,震动造成房屋损坏,路边的4户居民要求开发商赔偿却未能如愿,居民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修复费、折旧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日前,闵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户居民分别获赔1万余元至2万余元损失。
金先生的家在七宝的镇企路西侧。2006年9、10月间,开发商为房产开发,使用包括履带式机械车、土方车、推土车等在内的重型车辆出入开发小区,沿途路经镇企路。因重型车辆的通行造成金先生家房屋受损,故告上法院索赔。
金先生诉称,开发商大型机械两个月左右的通行,造成自家房屋严重受损,致使房屋墙体倾斜、承重墙开裂和沉降等问题,但开发商不赔偿损失。于是,金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维修费,房屋折旧费鉴定费等6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元等。
法院认为,开发商使用镇企路通行时,使用了大量重型机械,又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确给金先生房屋造成了影响,且对承建小区的基础施工也给金先生房屋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应对房屋受损处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