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陈涛
早报记者从虹桥边检站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现决定放宽探亲政策,该政策自2009年12月25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由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属于其他探亲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也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二、内地父母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
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经核查出入境记录,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审批赴香港探亲;对于子女不在香港的,不予批准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