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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广告十则违法 侯耀华依然振振有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2:20  兰州晨报

  

代言广告十则违法侯耀华依然振振有辞
侯耀华代言广告。

  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对侯耀华代言的十则违法广告进行公开点评。点评专家表示,这些违法广告基本上包含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说,侯耀华出现在天元牌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胶囊、黄金九号、伯爵胶囊、康大夫茶愈胶囊、方舟凯达降压仪、杜仲降压片(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等电视或者平面广告中。

  目前这些保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均已被证实,刊发或播出前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并先后或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11月1日晚,侯耀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未明确表态十则违法广告是否与他有关,只说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

  对记者有关广告中有一种是高血压药品广告是否试用过的提问,侯耀华说: “我没有心脏病,血压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这些种药。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

  李方午认为,广告代言不是演戏,广告中的代言人已从本职工作转变成了“推销员”身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法律责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李德成律师也表示,美国名人代言广告在性质上属于“证人广告”和“明示担保”,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

  ■ 新闻链接

  名人广告代言将纳入法律管理范围

  据新华社南宁11月2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南宁举行的第16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之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透露,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进行规范。针对当今媒体上频频出现的不实广告,该负责人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还会导致社会的信任危机。

  我国现行的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并未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作出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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