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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益链与“不盖房子的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3:30  大众网-大众日报

  □马涤明

  在寸土寸金的北京东三环,有一块地原本是打算建住宅的,却一直闲置多年没有开发。而此地段一般住宅公寓的售价现在大概为每平方米3 万到5万元。记者调查发现,此地块为某著名港资集团所有,是北京2006年的新年第一拍。今年8月,该地块被转卖给另一家上市公司,赚取的税前利润约为2.35亿港币。地产界大亨潘石屹说:“中国有一批开发商是从来不盖房子的,就是倒土地的。这样的开发商能占到三分之一。”而今年北京土地供应大幅度增加、住宅开工面积却不升反降的情况,几乎证明了这一点。今年1-9月,北京住宅新开工面积为713.4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29.9%。(11月2日央视新闻频道)

  囤积土地而不盖房子,这种投资或投机行为催生地价和房价泡沫,对国家经济与市场秩序没有任何好处,是国家政策所不允许的。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均明确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 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 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征收标准,并重申: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地价的 20% 征收土地闲置费。住建部也警告说,非政府原因造成商品房用地闲置的将严惩不贷。

  然而,纸面上的规定在现实中却很难操作。此前不但早就有类似规定,而且也已被重申过N 次,但都没有发挥实际效力。这回再次重申后,高价拿地、争相刷新地王纪录的场景依然火爆,这里面有没有“只倒地不盖房子”的很难说,但只要“土地闲置征费”和“满两年收回”的政策被打折执行,囤地倒地行为就注定不会自行收场;只要土地交易中的利益链条存在,土地“投机倒把”也断不会罢手。

  所谓土地交易中的利益链,一头是盖房子和不盖房子的开发商,一头是地方。倒卖土地反映在地方那里的是“继续的土地出让”,出让次数越多,出让金收取的也越多。毋庸置疑的是,在收取出让金与监管土地违法之间,地方对前一种情况会更有积极性。而“不盖房子的开发商”所以能坐地生财,应归功于与地方的利益连锁关系;这时候,地方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准商业主体”。不断有爆料称,高房价的最大赢家之一是地方,如果这种说法的真实性还需要进一步验证,那么集约用地政策每每成为一纸空文、大量土地常年晒太阳的事实,则是一个侧面证据。

  土地财政体制最大的弊端,是让地方的土地管理职能异化为商业经营的性质;而任何组织与行为一旦涉关赢利色彩,便难以脱俗利益最大化的诱惑,这是一个早就被证实了的客观规律。地方维护高房价也好,地皮晒太阳、多少开发商不盖房子也罢,根源在于现行的土地财政体制;地方参与房地产赢利的问题不解决,舆论声讨、制度重申甚至政策调控等等,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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