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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项目建设应先听取公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3:30  大众网-大众日报

  □张遇哲

  日前,由于附近群众的抵制,投资3亿多元的江苏省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点火试运行之际被当地政府紧急叫停。吴江市政府承诺,将在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后再定是否投产运营。面对项目被叫停,投资方“东方市场”负责人表示,企业的底线是投资由地方财政全部埋单。(11月2日《南方日报》)

  焚烧发电一度被视作垃圾利用的朝阳产业,但近年来的科学研究表明,垃圾焚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二“英”等有毒物污染。正是基于自身健康权益可能受损的担忧,吴江群众对建在身边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表达了反对意见。而当地政府果断叫停即将试运行的发电项目,并作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开承诺,着实体现了敢于负责、以人为本的理念。然而,这迟到的公正和理性,却在时间上晚上了一步——如果发电厂最终下马,3亿多元的投资成本不管如何处置,都是一笔巨大的损失;倘若由地方财政埋单,则意味着取得维权胜利的公众,将以纳税人的角色扮演另一场博弈的“输家”。

  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吴江群众维护自身健康权益,见证了当下公众意识的觉醒。人们不再是旁观者或被动者,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张自己的话语权,在利益博弈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比之下,一些地方对于有污染性的大型公共项目的负面作用重视不够,没有提前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据报吴江群众所言,“虽然到不少部门去反映过,但根本没有效果。”

  公共项目之所以为“公共”,恰恰在于它事关公共利益。尽管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切程序合法,从拆迁、补偿到环评都没有问题,但仍不能令公众信服和满意。吴江市政府有关“充分征求意见后再定是否投产”的承诺固然可赞,但这仍不过是事后措施。这样的事后征求意见,即便再公开再充分,已然无法改变某些既定事实,只能是算“亡羊补牢”——对于公共项目,尤其是有污染性的项目,地方政府更应该先听听公众意见,在项目论证阶段即邀请群众代表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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