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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的哥”被外国人打伤法院终审认定为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3:3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北京一“的哥”被外国人打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司机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但出租汽车公司不服,将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出租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的判决。

  司机于某2008年8月13日驾驶出租车至一住宅楼前时,一名外国人用拳头砸于某的车尾,因语言不通,于某回车欲取电话报警,被对方猛击头面部受伤。于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被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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