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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权标准下月变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3:4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按照国家“大寒日照1小时”的住宅日照标准,冬季的阳光多少正是检测住宅日照是否达标的好时机。那么,南京老百姓的住宅最少能沐浴到多少阳光?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沿袭了许多年“大寒日不低于1小时”的日照标准,将于12月1日废除,执行新的《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今后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在大寒日至少要有2小时的日照,比此前标准增加了一小时。这也意味南京高层建筑日照标准和国标接轨。

  所谓的日照标准,就是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也就是说在大寒日持续日照不得低于一小时,每天日照不得低于两小时。该规定明确称,享受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但是,这一日照标准受纬度、建筑地形等因素影响,因此在实际的计算中,很容易引起“扯皮”。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层建筑在设计审批时通过了日照标准,但是实际中却达不到的原因。而刚刚获批的《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给市民的“阳光权”有了最直观的规定,住宅在大寒日至少要有2小时的日照,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向外各50米。

  据了解,以后所有新建的房屋规划局都将按照这个标准进行审批,如市民发现家中日照达不到这个要求,则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讨要属于自己的“阳光权”。

  ■链接

  南京房屋日照时间新标准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二)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公寓的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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