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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室内全面禁烟 有盖大排档抽烟也被罚 被罚者上诉至高等法院推翻处罚决定,控烟办不服尚待终审法院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4:1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黎媛)今年7月1日起,香港正式实行室内全面禁烟。究竟何为“室内”?近日,这一概念遭遇挑战。一香港人在类似于内地的有盖大排档里抽烟,被卫生署控烟办定罪为“室内吸烟”,他不满判决,上诉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裁决:此类地点确实不属“室内”范围,控烟办败诉。

  据了解,从2007年1月1日起,香港已实行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去年某天中午时分,两男女在荃湾一茶餐厅铺外的经营区吸烟。这家茶餐厅的铺外顶端搭建了紧挨着门面的檐篷,入口处和其中一侧有可伸缩的不透光帘子,类似于内地常见的开放式大排档。

  当时,正值卫生署控烟办人员到茶餐厅执行任务,指此处是禁烟区,并检控这对男女违反了《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裁判法院判决他们的行为确实属于室内吸烟。被告不服,上诉至高等法院。

  10月9日,高等法院裁决被告上诉得直,即:裁判法院之前的判决是错误的。法官汤宝臣在判词中指出,现在香港的室内禁烟法例表明,“围封程度达总面积的50%”就属室内范围。但是,此法例中“围封”的意思应该包括四边都有遮挡。两边、三边的遮挡不能算是“围封”。汤宝臣强调,“室内”范围应该是四边都有围封,除了门窗要达总面积的50%,每边的围封也要达到该边面积的50%以上,才算是室内。

  但是,卫生署控烟办认为,铺外地方一半以上面积,有物料作垂直围封,即属室内。控烟办要求将此案提交至终审法院审理,厘清有关争议。法院将此案押后至明日,决定是否接纳控烟办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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