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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他吸毒致精神错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4:48  华龙网-重庆晨报

  律师:

  他吸毒致精神错乱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审判长当庭指出,在我国,被告人饮酒和吸毒导致行为控制力下降的情形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当胡滨军被带上法庭,媒体的闪光灯立即亮成一片。这是他在事件发生后的首次露面,当时被愤怒群众打伤的脸已经痊愈。胡面无表情地站到了被告席上,其后脑勺可以看到一处疤痕。

  很多细节,胡在法庭上都说记不清楚了,他只记得7月6日晚上与妻子因为200元吵了架,一夜未睡,7日早上7点多就把熟睡中的女儿抱起来坐在窗台上与妻子吵架。到当日上午10点左右,胡滨军说要与女儿一起跳楼来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之后又把女儿倒挂在窗外威胁要进屋的人。

  公诉人还出示了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胡做的精神病学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由于胡有过吸毒史,其表现符合具有精神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但其对当天的违法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胡滨军的辩护律师提出,鉴定报告证明的是事发后胡的精神状态,律师认为胡当时因为吸了毒,极易导致精神病状态。审判长当庭指出,在我国,被告人饮酒和吸毒导致行为控制力下降的情形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律师是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有异议,“我认为胡滨军的行为确实已构成犯罪,但是否是故意杀人还有待商榷。”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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