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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维修期间被抢消费者获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6: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许世庞)电脑送到品牌代理处维修期间被人抢走,经消委会调解,消费者最终依法获赔3000元。

  9月13日,市民李小姐将一台品牌手提电脑拿到该品牌代理处维修,代理处工作人员叫她将电脑留下,并答应一个星期内给她答复。

  过了一个多月,李小姐的电脑仍未修好,便打电话到代理处询问。代理处都以“广州公司还没有回复”回答。直到10月15日,李小姐才被告知,她的电脑被抢了。

  李小姐要求代理处赔偿,但是,代理处却只想赔偿1000元。无奈之下,李小姐只能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代理处一次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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