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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失业人员企业快申领补助 16日至30日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6:3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2009年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省会企业将可申领就业补助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省会企业,应尽快申请新增就业补助资金,劳动部门审核时间自2009年11月16日到11月30日。申报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

  据悉,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政〔2009〕9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009年,各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征缴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办理期限截止到2009年底。

  企业申请新增就业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新增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新增岗位招用人员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新增人员招录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及明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加盖印章)。申报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

  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申报表格可到石家庄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sjzld.gov.cn)下载,此次集中审核时间自2009年11月16日到11月30日,审核部门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1号楼614房间)。2009年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省会企业,应尽快申请新增就业补助资金,咨询电话:86689137、8668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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