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扬
本报周口讯一男青年伙同他人偷狗,不料被狗主人发现,挡住了去路,偷狗贼竟丧心病狂地用车将狗主人撞伤。昨日,项城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3月18日,28岁的项城市新桥镇人韩某找到郭某商量弄点狗肉吃。韩某驾驶摩托车带着郭某来到新桥镇任庄村外,用诱饵将路边沟内一条黑狼狗毒死,正准备带着狗离开时,恰被路过的狗主人任某发现。任某用自行车挡住二人去路,韩某加大油门撞过去,将任某撞伤。案发后,韩某除赔偿任某100余元医疗费、200元一条狗和一辆新自行车外,又拿出1000元作为补偿,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线索提供牛凌峰马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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