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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推新政 民告官时“躲猫猫”“一把手”将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7:21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宋庆党

  本报漯河讯 昨日记者从漯河市中级法院获悉,漯河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通知》,该通知内容表明:“一把手”对于“民告官”如果“躲猫猫”将被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要求:重大行政案件主要责任人不得无故“缺席”,并对不依法及时履行应诉职责的,因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不如期出庭、应诉敷衍等原因造成案件败诉的,不全面及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漯河市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或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办理出庭应诉人员的法律手续,按时出庭应诉。如有异议事项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不得干扰行政审判工作,影响法院公正裁判。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以及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应诉时,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当年发生两宗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出庭应诉一宗。行政诉讼案件较多或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每年应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一次行政审判。行政诉讼案件外聘律师代理的,不得仅由律师一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熟悉案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参加诉讼。

  《通知》还规定:行政机关要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诉讼案件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题分析报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与同级法院的协调与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全市各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的总体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法院的司法建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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