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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政府拒绝信息公开或被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年多来,引发了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以公民申请公开被拒告政府的案件居多。昨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拒绝公开政府信息,政府要负举证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哪些政府信息属于不应该公开的范围列明了五种情况,其中包括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白皮书、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被拒绝,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依法应当公开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法院应当判决被告限期公开。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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