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俗话说“酒壮熊人胆”,有人喝醉酒之后面对“对手”拿着砍刀也不怕。近日,淄川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刑事拘留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10月的一天晚上,淄川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响了,在城南镇某公司职工宿舍内有人持刀砍人。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调查得知,梁某与贾某宿舍仅一墙之隔,当天晚上十点多钟,梁某几人在宿舍内喝酒划拳,贾某嫌梁某宿舍太吵,遂拿砍刀来到梁某宿舍。双方见面之后立刻就争吵起来,梁某宿舍的另外几名同事看到贾某提着砍刀,都有所畏惧,不敢靠前,但梁某借着酒劲上去就朝贾某面部打了一拳,挨打的贾某恼羞成怒,遂用砍刀朝梁某头上砍了过去,这一刀下去,当时就见了血。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被拳头打伤的贾某伤情要比被刀砍伤的梁某伤情严重,按照法律规定,被刀砍伤的梁某因用拳头将对方打成轻伤而被刑事拘留,而用刀砍人的贾某只应受到治安处罚。
这真可谓是拳头比刀“硬”,一时冲动造成终生悔恨。
(石源 罗宗雷)
石源 罗宗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