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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桃花——一朵民族团结的艳丽“桃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8:2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中,北京举行了盛大庄严的国庆阅兵式,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李桃花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参加了这一盛会,成为她一生难忘的记忆。

  李桃花是一名土族女干部,也是互助县水利战线上的一名排头兵。1982年,李桃花从江苏水利学校毕业分配到互助县水务局至今,已经在水利战线上摸爬滚打了27个春秋。参加工作以来,她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了土乡的水利事业建设中,而水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作,始终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二十多年当中,她参与完成了互助县南门峡水库东干渠、哈拉直沟东干渠、高寨后山开发工程、南门峡灌渠、五十本坑沟水库灌区改造、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人畜饮水等多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使这些工程成为改善互助县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而互助县作为一个民族自治县,土族、汉族、藏族、回族、蒙古族等几个民族共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因此,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少不了与民族地区的广大群众打交道,因此,李桃花深知搞好民族团结的重要。于是,她就始终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化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利用下乡施工、调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机会,走村串户,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与广大群众心贴心、面对面地座谈交流,了解民情民意,了解民族团结,畅谈民族团结的重要,当起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义务宣传员。在广大农村的村头巷尾,田间地头,留下她奔波忙碌的身影的同时,也播下了民族团结之花的种子。

  互助县东山乡是一个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土族、汉族、藏族等几个民族聚居的乡镇。这里山高坡陡,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群众吃水困难,真正是“山上不长草,下雨山崖倒,满沟泥石流,人畜命难保”。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李桃花在担任水保站站长的几年时间里,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对这里的水土流失进行了集中治理。治理期间,她经常吃住在土族群众家里,帮助干部群众开展种植黑刺、青杨为主的植树造林活动。经过几年的努力,片片丛林在东山乡安家落户,有效控制了东山乡的水土流失,增加了涵养雨水的能力。同时,在互助县水务、妇联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为东山乡寺尔村、下李村等村社实施人畜饮水工程,不但让东山乡的各民族群众吃上了甘甜的自来水,也解放了各民族妇女的劳动强度,解放了生产力,彻底结束了以往人担马驮的吃水历史,有力地促进了东山乡农村经济发展。在工程实施当中,李桃花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把工程实施与加强民族团结很好地结合起来,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了当地各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当地各村的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也让这里的民族团结之花开得更加鲜艳。如今东山乡民族团结,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各民族在致富奔小康的大道上共同进步。

  高寨镇是互助县的一个回族乡镇,从2008年开始实施人畜饮水工程,由于部分村社对人饮工程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使人畜饮工程在进度上受到影响。李桃花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赶到施工现场和群众家里,对回族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传党的政策,宣传民族团结,宣传人畜饮水的好处,与回族群众同甘共苦。最终回族群众也被这位土族女干部的真情所打动,认识到了人畜饮水工程实施的好处,从而确保了人畜饮水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而对于民族团结,李桃花有着自己深刻的认识,她经常说:“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少数民族,作为一名民族干部,在民族团结上应起到更好的带头作用,只有民族团结了,社会和谐了,我们的发展也就更快了。”

  2004年,李桃花被青海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个人。今年,李桃花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参加了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不但受到国务院表彰,而且应邀参加并观看了新中国成立60年国庆阅兵式。这就是盛开在互助县水利战线上的一朵民族团结之花--一朵艳丽的“桃花”。(作者:贺鹏龙 陈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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