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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人民法院——国徽在彩陶故乡闪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8:2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授予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金天平"奖、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这个光荣集体就是乐都县人民法院。

  乐都县法院现有法官69人,他们担负着全县19个乡镇30万人口的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任务。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都在2000件左右。

  在工作中,乐都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注重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推行了“四个一”工程,即案件管理一案一卡,案件质量一季一查,法律文书一年一评,违法办案一案一查。自2002年以来,开展案件质量季度评查,每季度对审结的所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到2008年,当事人上诉率为6.4%,比2007年下降0.7个百分点。

  法律文书是法院公正裁判案件的载体,文书的质量直接体现着法律的权威,为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乐都法院不断规范法律文书写作制度,突出裁判的说理性,同时严格法律文书的签发制度,要求法律文书一律由庭长签发,主管院长审核签字,院里每年还举行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同时还加大了错案追究力度,对违法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近几年来从没发生违法办案现象。

  执行工作是人民群众衡量法院工作好坏的试金石,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法院把努力破解执行难作为一项得民心工程来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去年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78件,执结342件,执结率达90.5%,创历史最好成绩。

  为实现“阳光审判”,加强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法院聘请人民陪审员11人,自2005年以来,有441件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体现了司法的民主与公正。

  人民法院为人民,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是人民法院的宗旨,也是实践“三个至上”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落实司法为民的途径。乐都法院根据辖区内山路崎岖、交通不便的特点,为方便群众诉讼,尝试开展便民诉讼联系点工作。在全县359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聘请诉讼联络员366人。诉讼联络员成了联系法庭和群众的纽带。

  针对山区群众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这一实际,自2002年以来法院每年集中开展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高度重视信访排查工作,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接待工作,在工作中做到"四心、四不、两主动",即接待群众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解释问题诚心,宣传法律政策细心;对群众不耍态度、不分亲疏、不推诿搪塞、不挖苦讽刺,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问题,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将信访苗头化解在源头上。同时结合开展的规范整顿庭审纪律活动,做好案件的裁判工作,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让群众明白法律规定,无论官司输赢都能心服口服,将信访杜绝在审判第一线;还加强执行工作,执行中用足用活法律,穷尽一切执行方法,把思想工作和强制手段相结合,促进案件执结,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将信访化解在群众最关注的方面。

  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热情和干劲,全院干警的精神面貌和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建设都发生了新变化,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作者:应存业宋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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