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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破解“取证难”瓶颈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潘洪亮)记者近日从天津市检察院反贪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市宁河县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按照案件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策略进行取证的“分类取证法”,有效破解职务犯罪案件“取证难”问题,办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受到全市检察机关的普遍关注。

  2008年1月至今年9月,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35人,其中大案要案34件34人,大要案率为97.1%。数据显示,该院人均办案数为全市最高,所立案件无一件发生撤案、不起诉、判无罪、超期羁押等情况。

  宁河县检察院是天津市一个规模较小的基层检察院,从事反贪工作的干警只有11人,而且所在县地域小、人口少、经济总量小,案件线索相对比较匮乏。为什么在诸多不利的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该院反贪工作能取得如此突破性的进展?“我们千方百计寻找‘偏方’,集思广益研究破解办法,逐步摸索出了一套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取证的好办法。”该院检察长李强向记者透露了他们的“办案秘诀”。

  据该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孙会国介绍,他们在办案取证过程中,注重在取证前对案件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将日常所办理的案件划分为几类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分别展开取证。对于贪污和挪用公款类案件,他们根据此类案件犯罪人员一般较为单一、手段较为隐蔽、反侦查能力较强的特点,采取先取书证(账目、票据等),再取相关证言,在先期固定好外围证据后,再提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策略,以避免其矢口抵赖;对于受贿类案件,他们根据此类案件“一对一”进行,拖延时间易导致串供、翻供的特点,采取先传唤犯罪嫌疑人或涉案人员,获取口供后,再根据口供扩大和补充证据,对受贿和行贿人员集中传讯、分别讯问、各个击破的策略,从而获取有力的证据;对于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他们根据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和证人居住地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在乡镇聘请检察联络员,为检察机关提供涉案人员和证人信息,协助检察机关预约证人、到田间蹲堵等方法获取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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