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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虎丘:“阳光检察”让正义看得见

  ①虎丘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振荣(左一)带领该院干警深入乡镇、街道开展“一站式”巡回接访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②社会各界代表参观虎丘区检察院。

  ③虎丘区检察院开展的恢复性司法活动,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王勇摄

  【档案】

  院 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建院时间:1956年3月,苏州市郊区检察院成立

  1958年10月,苏州市郊区检察院被撤销

  1984年7月,恢复重建苏州市郊区检察院

  2000年9月,更名为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现任检察长:郭振荣现有人员:54人院 训:法治精神 人文关怀荣 誉:2003年、2006年,两次被评为“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6年,被评为“苏州市法制宣传先进单位”

  2006年11月,被评为苏州市“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2007年,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恢复性司法工作被苏州市检察院授予创新工作奖

  2008年,社区矫正对象全程监督、实施无缝衔接制度被苏州市检察院授予创新工作奖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在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同时,着力创新工作机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阳光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虎丘区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察”工作方案》,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执法品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程序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引导举报人听庭消除误解“打造‘阳光检察’执法品牌,目的在于让群众亲眼看见实实在在的正义。应当说,我院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引导举报人听庭制度,在这方面给了我们深刻的启迪。”谈起实施“阳光检察”的起因,虎丘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振荣深有感触地说。

  2007年5月,几名群众来到虎丘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该区某私营企业主黄某利用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增值税的职务便利贪污税款,并提供了贪污数额。该院调查后发现,黄某确有贪污事实存在,遂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该院认定黄某贪污税款18万余元,并移送起诉。当该院将这一情况反馈举报人后,举报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贪污数额比他们的举报数额少近10万元不满,怀疑检察机关包庇。该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反复解释办理此案的法律依据,举报人仍不满意。

  “能否组织举报人旁听庭审,让他们亲身感受法院审理过程,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司法机关在认定事实、定罪量刑方面的证据要求,以消除他们对检察机关的误解?”郭振荣的一席话提醒了举报中心工作人员。2008年,该案两次开庭审理,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均带领举报人旁听。亲眼目睹了法庭围绕证据展开的示证、质证活动后,举报人终于明白了认定事实的证据要求,打消了疑虑。

  “检察开放日”架起检民连心桥

  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近年来,该院在每年的6月和12月,都要举办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他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代表,以参观办公办案区域、查阅图片资料、多媒体演示、座谈咨询、情况通报等形式,充分了解检察业务的多个环节,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在活动中采取参观与互动相结合、展示与介绍相结合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检察机关,进一步拉近检民距离,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亲和性和透明度。截至目前,该院已举办了5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得到广泛好评。

  “检察说理”让各方心服口服

  制度创新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虎丘区检察院对诉讼环节的处理结果全面推行“检察说理”,在提高司法效率、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促进民生和谐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审查逮捕阶段,除了对所有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向侦查机关说明不批捕理由外,还对有被害人的此类案件通过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被害人不捕理由及其他民事救济途径,做好释疑工作。

  民行申诉案件不立案的答疑释惑也是该院坚持多年的工作亮点。对于不符合抗诉法律规定的案件,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该院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详细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当面解答他们的疑问。

  实行线索初查结案后限时答复制度则是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一项硬性规定。对于作不立案、不起诉或撤案处理的案件,该院要求举报中心协调侦查部门,在作出处理结果的三天内,向署名举报人或通过密码举报系统向匿名举报人作详细的答复,以消除举报人的误解。

  主动征求律师意见促进规范执法

  实施“阳光检察”,外部监督是关键。今年以来,该院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主动向律师发放征求意见函,就讯问语言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诱供、逼供等问题征求律师意见,对律师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促使侦查工作规范、透明。针对律师提出的在阅卷过程中存在种种不便的意见,该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开发了电子阅卷系统,将案件卷宗利用高速扫描仪变成电子文档,同时根据律师个人需要,提供电子卷宗拷贝服务。这样不仅为律师节省了打印材料的成本,而且方便他们根据工作安排选择最佳的阅卷方式,此举让虎丘区检察院好评如潮。

  推行公开审查提升执法公信力

  近年来,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和期待,已经不仅仅停留于案件实体层面,人们更关注司法程序的公正。人民群众能否深入而通畅地在司法过程中依法实现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决定着群众对最终司法结果能否信服满意,这可以说是检验司法公信力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

  今年以来,该院以公诉、侦监、民行、控申部门为主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成立专门小组,对拟不起诉及当事人不服不起诉、不抗诉和重信重访的案件,试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在听取案件承办人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后,向承办人提出问题,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及律师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表决意见。

  2007年至2008年,该院推行的“阳光检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两年,该院审查案件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3件139人,没有出现一起被害人不服的情况;共引导6起案件的举报人旁听庭审,举报人均已息诉。凡经过检察环节处理过的申诉案件,均未发生缠诉、上访等现象,该院已连续多年保持无涉检信访。

  在近两年的虎丘区人代会上,该院的工作报告以接近全票的通过率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该院检察长郭振荣表示,该院将利用新建办公大楼的契机,建设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控告申诉接访、律师阅卷接待、新闻发布、检察长接访以及检察宣传职能于一身的检务公开大厅,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推行远程视频接访。同时,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在该院外网上增设“阳光检察”专题,设置出庭公诉信息、案件信息查询、阅卷预约、在线交流、人大代表专用信箱、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工作联系点等内容,使检察工作更加便民。

  在郭振荣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本《2009-2012年苏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划》,这本《规划》的第53条被他重重地画了一根粗线。原来,这一条将虎丘区检察院列为推进“阳光检察”的试点单位,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阳光检察’的长效机制,并以此为载体,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的‘阳光检察’制度体系,规范执法活动,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在谈到如何落实这个《规划》时,郭振荣胸有成竹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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